欠债人死了,债谁来还?

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生存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负责清偿,债权人能找其配偶还钱。

若有保证人,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担责,不过要按保证合同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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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债务人留有遗产,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和税款。

超出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除外;

若放弃继承,则无需担责。

债权人可按实际情况,向对应责任主体追讨债权。

案情回顾:

老范向小邱借款20万元,小姚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。之后老范意外离世。小邱要求老范的妻子小丽偿还债务,小丽认为这是老范个人债务,自己不应偿还。小邱又找到小姚,小姚称不知自己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。此外,老范留下了价值15万元的遗产,老范的儿子小范表示要继承遗产。

案情分析:

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小丽作为生存一方,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清偿责任,小邱有权要求小丽偿还。

小姚作为保证人,小邱可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,需依据保证合同约定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。

小范继承了老范价值15万元的遗产,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老范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,即小范需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。小邱可根据实际情况,向小丽、小姚、小范这些责任主体主张债权。